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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君主制还是绝对君主制? 杨培根 9.3.2010 12:14 pm 我国的宪制进展,不容乐观。鉴于最高法院的判定,马来西亚一国之君,不必通过议会的民主程序,就可推翻民选政权。这就标志着,我国宪政不是摆脱封建阴影,走向民主制度的道路上,并不是向前进展,而是向后急速倒退,从“立宪君主制”倒退回“绝对君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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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的维权运动 杨培根 10.2.2010 5:00 pm 政府不应以“施舍”和“提供福利措施”的态度来处理原住民本应享有的权利,而应以社会公正和平等原则,以补偿他们以前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本文整理了原住民的诉求,概括地介绍了他们如何据理力争,争取基本人权,改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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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住民的困境 ![]() 杨培根 15.12.2009 7:47 pm 《原住民权利宣言》阐明,原住民对他们长期居住过的土地(即:传统上拥有的土地)拥有土地权。在联合国会议上,我国曾经在联合国大会和人权理事会上两次毫无保留地投票支持这份国际《宣言》。因此,我国政府有道义责作遵守这份《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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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警察扣留期间死亡事件”(下) ![]() 杨培根 27.10.2009 11:10 am 在“司法与法律部门”管辖下,推事作为低级司法官员,经常从司法部与主控官部门之间互相调动,存在偏袒或“官官相护”的现象。 更糟的是,副检察司还是推事的上司!上司在推事庭前办案,推事能秉公处理案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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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警察扣留期间死亡事件”(上) ![]() 杨培根 25.10.2009 2:19 pm 我国警方人员举止粗暴、贪污、使用暴力、采用高压手段的事件,时有所闻。警方人员权力似为超然于法律,不根据法律行事;有时只靠“怀疑”就“先拘捕,后调查”,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调查,才拘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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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民主人权的捍卫者吗? ![]() 杨培根 10.8.2009 6:08 pm 目前还在演变的霹雳州危机中,受到最大重创者就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法院作出了史无前例,无法自圆其说的判词,如:不允许参与诉讼者自聘律师;司法程序来个“三级跳”,在沒经过高庭和上诉庭审理下,直接由联邦法院审理......。在这种情況下,完全能够理解,为什么一般民众对司法失却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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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庭”不纯粹“验尸” ![]() 饶兆颖 28.7.2009 1:21 am “死因调查庭”被译成“验尸庭”,或许是因为直接引用英文词汇“coroners”的缘故,;一些英语系国家如英国、澳洲,这类法律被称为“Coroners Act”。在我国,推事庭调查任何可疑死亡事件的权限来自于《刑事程序法典》第32章。细读后,你将发现整章中并没有Coroners 这字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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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为何没书面判词? ![]() 杨培根 4.6.2009 12:50 pm 审理相关案件的联邦法院却不愿意说明,为何他们对一些文字还要作出这样或那样的不同诠释。陈炘铠认为理由很简单,那是因为这些法官不愿让別人笑话,把他们当作童话故事《爱丽丝梦游记》中的糊涂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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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扣留有先决条件的! ![]() 饶兆颖 28.5.2009 1:57 pm 警方要延长扣留一个人,必须符合两个先决条件:一、调查工作未能在24小时内完成;二、有足够理由相信对被逮捕/扣留者的指控或资料是有根据的。“录口供不能构成延长扣留的理由”,只要愿意合作,警方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录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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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怎么办? ![]() 饶兆颖 20.5.2009 12:50 pm 《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款阐明,如果被逮捕者要见律师,警方就必须提供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与律师会面;除非如第28A(8)条款阐明,有理由相信会面会造成被逮捕者逃跑,或隐藏、捏造、毁灭证据,或恐吓证人,方可不让他们见面,但警方必须纪录拒绝让被捕者见律师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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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安法令》应废除,不是检讨 ![]() 杨培根 11.5.2009 4:55 pm 在法律上,一个犯过严重罪行的人,如用武器误杀他人者,將在法院被判“终身监禁”,需坐牢20年;但是,七除八扣,扣除星期天和公共假日,实质上这名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只需坐牢13年。显而易见,那些政治扣留者从未伤过人,被关在扣留营里的时间却远远超过了“终身监禁”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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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警告:可能发生战争 ![]() 杨培根 2.4.2009 8:50 pm 所谓互相配合行动的各种政策,都存在着阶级利益。一方面,每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会把经济危机所产生的千斤重担,强加在劳动人民身上。另一方面,经济危机使经济大国之间对有限资源的争夺白热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类巧取豪夺最后只能通过发动战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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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令》修订版符合民意吗? ![]() 杨培根 6.3.2009 6:04 pm 2009年的修订法令没完全恢复政府开办的大专院校的大专生结社自由的基本人权;因此,这次的修订法令,不能满足大专生的愿望,因为他们不能享有宪法所保障下的基本人权。真正的一劳永逸的解決办法就是,废除不合理的《大专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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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司法危机的后遗症 ![]() 杨培根 7.1.2009 11:43 am 1988年,《宪法》增添了第121(1A)条款,规定只要是回教法庭具有权限的事务,民事高庭就无权审理。这项条款引起多起宗教案件,如抢尸案、脱教等。法院狭隘诠释此条款引起许多法律纠纷,民事法庭的一些权限被剥夺了,其引起的法律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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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988年司法独立备受尊崇 ![]() 杨培根 13.8.2008 5:51 pm 马哈迪曾说过一段违反三权分立原则的话:“如果法院经常不根据国会的意思诠释法律,我们就得找出一个办法,使这些法律必须按照我们的意愿诠释。”林吉祥起诉前首相马哈迪有藐视法院之嫌,虽然败诉,但是承审法官哈仑说过一句话:“首相误解了三权分立的功能,显得他混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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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人民要求改革风暴 ![]() 杨培根 30.7.2008 11:37 am 对广大人民来说,这次人民要求改革,是件天大好事。所以,对人民来说,应采用较具有鼓舞性质的正面字眼,如:“人民要求改革风暴”等类似较为正面的词语;比起“海啸”或“大地震”,这些字眼更能反映人民力量,也反映了人民为公平、正义、民主人权而奋斗的的政治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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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领导1946年各民族大联盟? ![]() 杨培根 10.6.2008 12:16 pm 二战后和平时期,创造了有利条件,促使各民族大联盟(即:全国联合行动理事会-人民力量中心)的形成。民主同盟作为各民族大联盟的秘书,在这方面,建立了不小的功勋。马共的文件清楚表明,这个统一战线不受马共领导,而是由民主同盟内受过高深英文教育的知识分子所领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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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同盟内部出现裂痕 ![]() 杨培根 20.5.2008 6:35 pm 民主同盟和马共之间的短暂离异,或许是民主同盟中的左翼知识分子的策略,以转移英殖民者的注意力。英国人一直都把他们标签为“共产党人”。其实,正因为这些知识分子的存在,外人才把民主同盟看作是“左翼” 组织。从另一角度看来,民主同盟负责人是决定和马共保持一定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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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展商房屋须知 2007年屋业发展(修正)条例 ![]() 杨培根 29.4.2008 11:30 am 地方政府未接管屋业发展区维修工作以前,发展商得提供发展区维修服务,买者也必须共同分担这些服务费。根据旧条例,发展商交屋时,买者必须事先付给六个月的维修费,但没交代,如果地方政府接管时,服务费还未用完,应如何处理;新条例现规定,发展商必须退还给买者,这才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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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同盟与马共的关系 ![]() 杨培根 14.4.2008 10:58 pm 民主同盟是个独立自主的政党,不从属于另一个政党,也不是其他党的下级机关,完全是个独立的组织。尽管有些民主同盟的成员后来承认是马共党员,当时他们并没公开其身份,而是隐蔽了身份。几十年后,他们才说,他们当时是根据马共的指示,到民主同盟党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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